【有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五型”政府建设,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切实维护公平竞争,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建设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助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进一步推进就业创业
(一)进一步降低就业门槛。取消乡村兽医职业资格,全面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合理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面推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公布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小微电商发展。进一步规范小微电商准入,自然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产品或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自然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江西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支持各类院校申请设置养老服务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全面提升养老等行业从业人员就业能力。创新开展“行校合作”,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鼓励探索开展项目制等多形式培训。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便利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对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重点群体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和规范新就业形态发展。消除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隐性壁垒,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平台企业的监管和引导,推动平台企业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改进管理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服务,落实“助保贷款”政策,帮助困难灵活就业个体参保人员续保缴费。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制定《江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力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参保率达8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江西银保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五)提升税费缴退便利度。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流程和手续,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办理方式,确保便利操作、快速享受、有效监管。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税材料,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增加非税收入“跨省通缴”渠道,推进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和执收单位业务系统与非税系统、统一支付平台对接,实现非税收入全领域“跨省通缴”。优化国库退税审核程序,逐步实现智能化、自动化处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惠企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惠企便民工作,依托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和应用成果双共享。提升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覆盖度、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推行“免申即享”,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开展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行业垄断、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西银保监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提升中介服务。严格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使用,推动各类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超市平台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推动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坚决查处乱收费、变相涨价等行为。严禁行政机关将自身应承担的行政审批中介费用转嫁给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购买中介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规范改进认证服务。推动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管,促进认证机构公平有序竞争及合理收费,及时公布认证信息,提升服务质量。清理规范涉及认证的评价制度,推动向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转变。健全政府、行业、社会等多层面的认证采信机制,推动认证结果在不同部门、层级和地区间互认通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涉企审批服务。分行业分领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明确行政备案材料、程序。清理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涉企事项网上办理。简化商事服务流程,大力开展“一照含证”改革,深入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证明、减跑动、减时限、减费用专项行动。精简优化涉及电子电器产品的管理措施,探索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加强对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服务
(十)持续提高投资审批效率。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改革。优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构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3+X”出让指标体系,进一步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完善“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建设。研究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项目“标准地”,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推动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避免企业重复填报、部门重复核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审批模式,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凡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审查等事项一律取消。制定《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实行预警管理,实现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和一键督办,严格行为和时间管理,防止审批服务体外循环。严格执行我省已提高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不得要求限额以下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清除消费制度性障碍
(十二)清除消费隐性壁垒。依法放宽二手车经营条件,支持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置换业务。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在车辆转入地或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加强废机动车拆解危险废物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拆解行为。制定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指南,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优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适当放宽旅游民宿市场准入,推进实施旅游民宿行业标准,优化证照办理流程,加快实现民宿开办不见面审批。(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便利新产品市场准入。针对市场急需、消费需求大的新技术、新产品,简化地方标准制定修订流程,缩短发布周期。在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出台前,鼓励先由社会团体制定发布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进入市场。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进一步推动破除制约出口商品转内销的系统性障碍。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财政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
(十四)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和行业标准制定,对外商投资一视同仁。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填报指导,升级改造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现由纸质提交改为网上提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推进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加强同港口、铁路、民航等信息平台及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接。推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电子化,引导企业在进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单,方便企业快速通关。深化“两步申报”改革,积极推广铁路运输方式报关单应用“两步申报”模式。推动“两段准入”改革,对于符合附条件提离货物,允许先行提离放行。深入推进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模式改革,对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优化电池等进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方式。继续推进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改革,加快进口食品通关速度。支持理货、拖轮、委托检验等经营主体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南昌海关、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江西银保监局、南昌铁路局、民航江西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清理规范口岸收费。进一步落实口岸相关降费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加强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做到清单外无收费。强化对口岸等相关领域收费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收费行为。(南昌海关、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十七)创新养老和医疗服务。科学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旗舰龙头机构。进一步盘活闲置床位资源,不断提高闲置床位使用率。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等级,合并入乙级统一管理,便利市场准入。依托省级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电子处方流转系统,对于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处方药,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外,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依托电子处方流转系统进行互联网销售。(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社会救助精准性。强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相关数据共享,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强化困难群众精准认定。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不断提高救助精准性。加强残疾人基础数据筛查和办证情况监控,严厉查处“人情证”,防止违规冒领残疾人证等问题发生。(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通过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推动减少各类证明事项。2021年6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制定,并对外公布实施。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异地通办”,2021年底前,国家和省部署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面落实到位,各地自行推进的“全市通办”“同城通办”事项不少于100项。强化线下大厅服务功能,设置老年人接待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咨询、指引、帮办代办等便民服务。加快各类政务服务平台适应老龄化需求改造升级,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大字版、语音版、简洁版等应用服务。(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加强照单监管。各地各部门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本)和取消、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内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颗粒化梳理工作,并录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时,建立健全与全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相协同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更加有效的监管。梳理监管部门监管职责,聚焦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监管事项,实施管好“一件事、一产业”综合监管。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日常检查行为,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实行严格监管,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推进各地各部门业务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联通,实现“一网通管”。依托“赣政通”平台,部署掌上监管应用,推行移动监管,实现执法监管信息随时可查、监管行为数据即时上报。(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年底前要制定、调整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实施。推动部分地区开展柔性执法清单管理制度试点,探索在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措施,防止以罚代管,一关了之。(省司法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市、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工作要求
(二十三)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及时研究“放管服”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学习新经验,探索新方式,取得新成效,使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实到利企便民上来,落实到优化营商环境上来。
(二十四)完善评价机制。坚持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充分运用江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好差评”系统等平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政群沟通评价机制。及时公开评价结果,强化差评整改,形成评价、反馈、整改工作闭环,努力做到群众参与、社会评判、市场认可。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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