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为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名录。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本目录由原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28日第一次发布,2019年进行了一次修改,《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经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2月20日发布,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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